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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配阴婚牟利不惜杀人卖尸 警方跨9市15县抓人

时间:2016-01-27 20:21:00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Kathy
  • 编辑:huan0123456

为牟利杀人卖尸

“把她杀了,卖给‘配阴婚’的,挣两个钱花花。”说起杀人动机,王某的回答让办案民警着实吃了一惊。

据王某交代,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就听人说给死人配阴婚利润可观,一具女尸能卖不少钱。2014年10月出狱,回到山西潞城的王某无所事事,便通过朋友介绍,对“配阴婚”的交易有了进一步了解。

看到有人“配阴婚”挣了钱,王某也动起了歪心思:2015年11月,他只身来到左权县,打算找单生意大干一票——没有死人可以配阴婚,那就杀个人卖尸体。到达左权后,王某先后多次物色下手对象。

11月28日,他像往常一样将被害人李某约至出租屋内。29日凌晨便将其残忍杀害,并把尸体藏匿在床箱中,打算第二天再出手交易。不料,29日,李某的朋友见其一夜未归找上门来,打电话给王某扬言要砸门。王某怕自己的不法行为暴露,还没来得及变卖李某的尸体便逃之夭夭。

■ 故事背后

故意杀人者,无疑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7月23日,曾经轰动延安的杀人卖尸案主犯王海荣伏法。为了给他人逝去的儿子配阴婚,王海荣与同伙将一名孕妇杀害后,以2.2万元的价格将尸体卖至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配阴婚。

“阴婚”又称冥婚,是指未婚男子死后,家属为其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合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女尸被称作“鬼妻”。

“配阴婚”这一始于汉代的陋俗,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然而受利益驱使,这种陋俗在我国北方个别地区死灰复燃。有人甚至利用“阴婚”做起了生意,不惜跨省倒卖尸体进行交易。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对于买卖环节的参与者,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要遏制配阴婚这种行为,无疑需要补齐法律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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