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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7月上班地被改到37公里外 打卡记录被删

时间:2016-07-26 16:06:14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newtype2001
  • 编辑:newtype2001

公司午间值班表上,仍有她的名字

那么,王梅到底是不是荣兴包装公司的员工呢?

在该公司的“日常事务公告栏”中,一份张贴公示的“2015年度午间值班表”中,星期四安排的值班员工有两人,其中一个正是“王梅”。

“荣兴包装”和“四川省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是否是两家公司?记者在网上搜索“荣兴包装”,找到网址为http://www.scrongxing. com/的网站,介绍为“四川省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ICP备案号为“蜀 ICP备16011874号-1”,应属该公司官网。

在公司图片展示区域,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138号瑞祥商厦11楼的“荣兴包装”公司大门图片滚动展示。介绍中,公司地址也为“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138号(瑞祥商厦11楼)”,正是王梅称自己在过去一年里的上班地点;而“成都市金堂赵镇金鹰路88号九龙国际工业园”则被标注为“生产基地”。

记者在招聘信息一栏中发现,该公司正在招聘“设计师”,工作地点标注为“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138号瑞祥商厦11楼”。

是不是单位员工?

公司两度改口

“她说她在这里上班、打卡,有没有证据嘛?”四川省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称,王梅和位于西林路138号的“荣兴包装”公司没有关系,“她不是我们这儿的员工,该去哪儿上班,就去哪儿上班。”

对于王梅此前是否一直在瑞祥商厦上班,记者多次询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以及该公司员工均拒绝接受采访,始终没有正面回答。

后来,该公司又称王梅确系本单位员工,安排她去金堂上班,“属于正常工作调动”。

【突发一幕】

3名员工齐上阵抢夺记者手机相机

7月21日上午,当王梅和荣兴公司员工交涉时,记者在公司门外采访拍照、摄像。何女士冲上前来,推搡抓扯记者,试图抢夺手机但未成功。

随后,在荣兴包装公司多名员工围观下,一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中年男子将女记者推到墙角抢走手机。摄影记者在拍摄抢夺手机一幕时,另一名穿横条纹上衣的男子强行抢走相机,并把记者推倒在地。

据王梅家属介绍,这两名男子都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其中那个横条纹上衣男子姓张,是荣兴包装公司销售经理。

约20分钟后,警察接警到达现场后,何女士将记者手机、相机归还,但相关视频、照片已被删除。张姓经理还告诉民警,“公司摄像头早就坏了。”

记者从出警的青龙警署方获悉,对于调动王梅到近40公里外的金堂上班一事,该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要搬去金堂了,所有人都要去。”但为何王梅需要先行一步、为何没有调动派遣手续、为何她无法再在公司正常打卡,该公司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最新进展】

孕妇家属:和公司达成协议

自己出钱交社保休完产假就离职

7月22日,做完产检的王梅拿到了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25日上午,李龙说,他们已与四川省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现在公司说让我们自己出钱、公司代缴社保到王梅休完产假,此外没有工资。”李龙说,这意味着王梅需要自己每个月缴纳约870元的社保相关费用,“公司答应报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时给我们盖章,让我们自己去报保险,但要求王梅提前打好离职报告,休完产假就离职。”

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该案已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已经立案,等待开庭。

【律师说法】

改变工作地点须双方认可

要求孕妇提前签离职报告涉嫌侵权

“如果王梅面试、工作都在成华区瑞祥大厦11楼,在她工作职位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单方面任意变更其工作地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雨雷说,王梅签订的合同上,职位是“平面设计”,实际工作地点为瑞祥大厦,双方从事实上对工作地点达成了协议,“工作地点对合同签订必然是有影响的。单位随意更改工作地点,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王梅有权拒绝接受。”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如果要求孕妇自行支付社保费用、提前签订离职协议,则该公司行为涉嫌侵权。“怀孕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应依法承担,让孕妇自己承担是违法的。此外,产假期间工资也应继续发放。”陈军提醒说,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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