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与13岁女友开房 被判强奸罪获刑七年
记者日前在哈市各级法院了解到,“强奸幼女”案时有发生,而过错一方同样也是未满18周岁的少年。当案件发生后,法律一致地采取了保护幼女的量刑标准,男孩均以强奸罪被判刑。而这样的量刑也引起一些争议。”案例一17岁少年偷尝禁果被判7年1994年出生的吴东是哈尔滨人,平日喜欢上网聊天。2010年7月份,17岁的他在网上认识了13岁的欣欣,吴东得知欣欣是一所中学初一的学生,两人聊得很投机。在一次视频聊天中,吴东一直称赞欣欣是个可爱美丽的女孩,自己很喜欢,表示想让欣欣做他的女朋友。“我会照顾你一辈子,相信我!”听见吴东信誓旦旦的表白,涉世未深的欣欣同意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每周都会一起出去玩,在一次约会时,吴东将欣欣带到了旅店,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在吴东看来,男女朋友间做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也是“必须得”,情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