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烟监管再细化 行业壁垒或逐步树立
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上线电子烟管理栏目,同时发布多项文件,对生产、批发、零售、追溯管理等四个方面均作出规定。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品牌持有: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规定主要与供应链及品牌有关。相关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应当具备前述第1、3、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2. 批发: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