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网上提供境外地图链接违法 可罚3万元
昨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四川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悉,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影像地图、互联网地图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广告、影视等插附的地图;以及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等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没有资质不得出版地图《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规定,地图应当由具有出版资质的单位出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引进、销售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从事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引进等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地图上明显标注审图号;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提交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出版地图的单项批